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前者为三个月,后者为六个月。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一般为三个月或六个月。1、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若适用简易程序,则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则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2、当事人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在15日内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