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第二款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ucmil.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