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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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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后需要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具体的户口迁移情形如下:

1、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2、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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