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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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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谓实质要件,指的是票据行为作为一种能形成民事权利关系的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成立要件的规定。票据行为能力。票据行为能力和其他民事行为能力一样,对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其他组织)有不同的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按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无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三种。法人(含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一致,始于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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