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的判决:
一、涉及到子女的部分,一般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予以判决;
二、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涉及离婚,则需以“双方感情是否坡垒”为依据进行裁判;
四、其他裁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