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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金融业的

来源:游财网

法律分析:

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金融改革”并作出相应部署,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创新确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审慎有序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要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逐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根本方向,要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减少资金空转和监管套利,促进“脱实向虚”的资金归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以防控金融风险为根本要求,这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金融改革与创新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重点,并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更加精准地防控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各级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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