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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档案罪的处罚量刑应该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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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处罚量刑及相关问题分析。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处罚量刑及相关问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构成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既遂的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文章还提到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关法律依据。同时,文章还指出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与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区别,以及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法律分析

一、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1、行为人构成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抢夺、窃取本罪的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或者持有者在场的情况下,将其强行取得据为己有的行为。夺取国有档案虽然使用一定的力量,但这一力量是针对国有档案的,而不是针对管理国有档案的人,故有人把本罪的使用的暴力严格限定为对物暴力。

2、档案根据有关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本罪规定的档案,是指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包括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

结语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既遂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故意的表现,即明知所出卖的是国家所有的档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出卖的是国家档案,就不构成该罪。此外,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行为,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档案的定义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各种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但本罪规定的档案仅指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包括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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