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Consumers International),成为正式会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依照《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中国消费者协会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法律依据
《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
第二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国家法律确认、批准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本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由国家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各有关新闻媒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组织推举的理事组成。
本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