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重污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科学指导教育教学,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和定义
1.3.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温县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3.2定义。本预案适用于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__)》,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我中心校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学校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杨垒中心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师生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中心校统一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关注重污染天气预报工作并及时相互通报,提前做好各项响应准备。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为杨垒中心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在《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编制和实施。可作为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专项应急预案。
当国家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区域性或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二、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领导机构。为保障预案的实施,成立杨垒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中心校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中心校安全专干担任。
2.1.2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安全专干担任。
2.1.3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中心校负责制定并督导落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
(2)中心校负责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将预案或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充分利用广播、板面、黑板报、班会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的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检验应急预案(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
三、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各学校要明确专人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的预报及监测,要互通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全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按照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
(1)蓝色预警: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可以跨自然日,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完成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工作,由中心校校长签发。
各中小学、幼儿园接到中心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本辖区的预警程序及应急预案。
3.2.3预警信息解除程序。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的解除和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控制重污染天气对师生的影响。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积极应对。
(1)Ⅳ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执行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大师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应急保护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减少户外运动,停办各类户外竞技比赛,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Ⅲ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每日汇总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导,同时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师生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如停止课间跑操、体育社团活动等,特别敏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要戴口罩进行防护;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Ⅱ级响应。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实施方案或预案中相应级别响应,实行24小时值守,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提醒学校要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体育课或活动可改在室内进行,室内无法进行的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晨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Ⅰ级响应。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负责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当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安排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派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
4.3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各学校在收到预警解除指令后,根据本学校情况做好终止响应的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
5.1总结评估
在每一轮次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中心校,中心校进行总结分析后,及时报县教育局安全办。每年4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至县教育局安全办。
5.2严格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六、应急保障
各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规范标准。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并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或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要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
七、附则
7.1相关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7.2其他
本预案由中心校发布,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方案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中心校备案。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灾害性特殊天气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灾害性特殊天气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大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五个处理解救小组;
指挥组:
职责:负责协调、指挥各职能小组迅速开展抢救、维护工作,力争将损失、伤亡程度降到最低。
警界组:
职责:在发生灾害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学生秩序,组织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救护组:
职责:及时救护受伤学生,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送治伤员。
事故处理组:
职责: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展开营救尚未脱险的师生。
宣传组:
职责:负责向学生宣传讲解遇到灾害性天气时的注意事项,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
善后处理组:
职责:负责分析学校在设施和管理中的漏洞,协调善后伤亡处理工作,上报处理情况。
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筹备救助灾害的工具、设施、设备,提供物质保证。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社会事业处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四、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校方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五、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大风、暴雨、地震、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
六、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处置流程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物质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广播或笛哨)。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后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撤离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及时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指挥个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阜阳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太和县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全县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__),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的统一领导下,县住建局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上级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县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响应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根据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组织机制
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和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县住建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产搅拌站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查应急响应期间县城建筑工地、城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六、预警分级
(一)预防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事前控制”工作措施,当空气质量预测为中度污染(150〈AQI〈200)时,应加强空气污染指数偏高的土石方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项目管控工作,确保防尘措施落实。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本地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分类台账,动态掌控防治对象(项目)进度,及时调整重污染天气作业、停工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二)预警分级。参照《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Ⅳ级)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20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2.黄色(Ⅲ级)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
(1)当城区范围内前两日AQI日均值〉200,经预测,城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经预测,城区范围内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Ⅰ级(红色)预警(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
(1)当城区范围内前三日AQI日均值〉200,经预测,城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及以上。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45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七、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阜阳市预警级别,我县建筑工地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1.土方开挖外运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
3.搅拌站骨料露天堆场、进料仓口增加喷淋频次,控制铲车上料产生的扬尘污染。
(二)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1.停止涉土基础施工作业,禁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禁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停产1条生产线;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三)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1.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易扬尘材料运入工地,停止装饰露天切割作业。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禁止运输。
(四)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1.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封闭、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措施,禁止运输。
八、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工作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为应急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二)纪律监督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县区级应急小组的工作,对辖区责任单位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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