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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4篇)

来源:游财网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包清工(详细项目见预算书)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 天。 合同综合价款(人民币大写):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业主方沟通,及时提供施工所用一切材料。

  2、协调相关部门,保证施工所用水、电等,创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事宜,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文明施工。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材料计划。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须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四、其它约定

  1、本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于材料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80元/人/天。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相关 损失。

  5、竣工结算办法: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双方协议综合造价(附项目单价表 一份),结算时以合同造价为基础,如果发生项目变动,只计取增减项目费用,如仅原项目工程量变化总造价不做调整。竣工时乙方将工程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资料两天内审查完毕,并在两日内结清尾款。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建设工程咨询相关事宜,签定本合作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以下咨询业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咨询:

  1.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市场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咨询;土地征用、招拍挂手续办理咨询;

  2.勘察设计阶段咨询:勘察设计单位选定、勘察设计合同审核、控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选型及优化比选、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咨询;

  3.招标阶段咨询:招标文件审核、招标过程控制咨询;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拟定、审核咨询;

  5.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咨询;

  6.项目后期评价咨询;

  7.建设项目其他相关咨询;

  (二)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4.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签定与索赔;

  5.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编号:

  合同编号: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

  资料。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合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到X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资金来源

  2.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见工程安装施工招标公告及“前附表”第3项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3.3.2 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3.3.6 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卷 图纸

  第九章 图纸

  5.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招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同时须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8.2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工程投标报价

  9 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9.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9.2 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有关定额、价格指数、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取费标准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预算清单报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最后确定总投标报价。

  9.3 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费用取费标准和有关性文件详见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

  9.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9.4.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约定由投标人根据图纸测算工程量并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一清单中的其他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

  9.4.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

  9.4.3 对现行价格信息缺项的部分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为使各投标人报价统一、可比,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逐项说明取价标准。

  9.4.4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内容组成。

  11.1.1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书;

  (4)投标报价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

  (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1.2 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概况;

  (2)企业近两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

  (3)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

  (4)企业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5)资信(财务)证明资料;

  (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

  ① 主要施工方法;

  ②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 劳动力安排计划;

  ④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8)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①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 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6.1 投标人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3.6.3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4 投标预备会

  14.1 投标预备会也称为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4.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4.3 勘察现场

  14.3.1 招标人将同意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4.5 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投标须知第款规定执行。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面),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正副本的,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内容中必须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6.2 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6.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第16.2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 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7.2 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6条款、第7条款、第款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18.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9 开标事项要求

  19.1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进行。

  19.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9.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1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 开标会议程序

  20.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

  20.3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代表名单;

  20.4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0.5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9.2条款规定,并由监督部门公布查验结果;

  20.6 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1条款规定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并由监督部门宣布查验结果;

  20.7 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并进行唱标;

  20.8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

  20.9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4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文件字迹可辨情况;

  20.10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5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情况;

  20.11 开标会议结束。

  21 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21.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21.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具体指:(1)内层或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未密封;(2)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加盖投标人印签;(3)密封未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规定)。

  21.1.2 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签。

  21.1.3 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投标书中涉及造价、工期、质量的数字或文字,有关部门觉得难以确认)。

  21.1.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评标

  22 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3 评标内容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4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

  (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

  (6)招标人依据本办法的中标人确定原则确定中标。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 错误的修改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后进行评审,评标后,中标候选人应予确认同意,修正后的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原评标工作。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合同的授予

  29 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

  30 中标通知书

  30.1 定标后,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向 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后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 合同签订

  3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安装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人授权。

  31.3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得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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